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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03-08

  苏府办〔2023〕31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三年行动计划


  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苏州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共数据面向社会开放,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全面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三位一体的数字苏州建设蓄势赋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发展。由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按照市、县级市(区)两级一体规划,统一制定全市公共数据开放计划、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集约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形成市域一体、协同发展的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依规,稳中求进。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和《苏州市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监管,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

  坚持需求导向,优质供给。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以应用场景为驱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企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高价值、低敏感公共数据,逐步提高数据要素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分类分级,安全可控。统筹开放和安全,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开放全过程。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做好开放前数据风险评估,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数据风险。严格落实安全审查和监督检查要求,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共数据开放安全可控。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和考核评价体系,在政务部门率先实现公共数据开放全覆盖,举办不少于1场重点行业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大赛,新增不少于5个公共数据开放领域的标志性数据产品和应用场景,孵化落地不少于3个数据开放联合创新载体,确保年度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达95%,开放优质数据集占比不低于40%,全市数据开放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到2024年底,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开发利用相关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实现国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共数据开放全覆盖,举办不少于2场重点行业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大赛,新增不少于10个公共数据开放领域的标志性数据产品和应用场景,孵化落地不少于5个数据开放联合创新载体,确保年度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达98%,开放优质数据集占比不低于60%,全市数据开放水平位列长三角第一梯队。

  到2025年底,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形成覆盖公共数据开放全流程的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公共数据开放全覆盖,举办不少于3场重点行业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大赛,新增不少于20个公共数据开放领域的标志性数据产品和应用场景,孵化落地不少于10个数据开放联合创新载体,确保年度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达100%,开放优质数据集占比不低于80%,全市数据开放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年度发展目标

(△表1:年度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的体制机制。


  1.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机制。明确公共数据开放责任分工,编制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开放机制,制定开放目录编制、数据发布、质量管理、运维运营、考核评估等标准规范,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安全评估,加强数据安全监管。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指导。(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

  2.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依据《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借鉴相关城市公共数据开放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保证公共数据开放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3.编制公共数据年度开放计划。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各部门根据地方特色和行业重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年度数据开放计划,明确公共数据开放范围、重点场景、促进措施等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时序进度,确保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

  4.强化公共数据开放考核评估。建立开放数据使用成效的反馈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下发使用情况,提高各地各部门数据开放工作组织的针对性。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数据开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用户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评价,并将相关考核评估结果纳入数字政府发展水平评估和机关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5.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保障。将公共数据开放作为首席数据官的重要职责,负责牵头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的问题,将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纳入首席数据官年度考核。建立公共数据开放专人专岗负责制,具体负责公共数据开放的开放目录编制、资源挂接、需求响应等具体工作执行。(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


  (二)强化技术支撑和数据供给。


  6.建立全市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上线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市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推动与各县级市(区)系统对接、数据对接,持续做好平台的升级迭代,为数据开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不断强化平台运营,加强与公共数据开放主体的互动交流,及时跟踪与反馈公共数据利用者需求,提升用户体验。(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县级市<区>)

  7.建设安全可信数据开发利用环境。利用数据沙箱、隐私计算和联邦学习等技术,构建“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安全可信环境,向社会提供脱敏存储、联合建模、跨域计算等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能力。在保证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的基础上,探索隐私计算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场景下应用研究。(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

  8.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按照资源编目、开放类型认定、资源挂接“三同步”的要求,开展全市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编制和数据资源挂接工作,生成全市统一、动态管理的开放数据目录,实施目录与数据资源的挂接。按照“应开放尽开放”原则,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公共数据,都应逐步纳入开放范围。建立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对尚未开放的数据进行定期评估,不断扩大数据开放范围。(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

  9.推动数据开放与供需对接。各地各部门要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以文件、库表、接口等形式统一对社会开放公共数据,并按照“谁开放,谁负责”原则,做好数据开放的审批。建立常态化数据征集与供需对接机制,公开征集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并根据需求征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推进公共数据场景化开放。(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

  10.提升公共数据质量。制定开放数据质量管理规则,明确开放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可用性、可机读性等要求。各地各部门应当坚持“先治理、后开放”,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开放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定期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自查与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数据更新滞后、数据容量低、空值错值等问题。建立开放数据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畅通异议核实处理的反馈渠道,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


  (三)促进重点领域数据开放与应用。


  11.卫生健康领域。开放公共卫生、医疗资源、医业监管、药品安全等数据,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公共数据与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社会数据融合创新,赋能公共卫生体系优化和科学研究,提升医疗大数据综合服务能力。聚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序开放诊疗救治、物资供应、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数据,助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12.普惠金融领域。推动社保、公积金、不动产、市场主体、市场监管、企业纳税信用、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等公共数据授权开放,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服务创新,为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提供数据支撑,降低信贷服务门槛和信贷风险,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苏州供电公司)

  13.交通出行领域。加强交通领域数据资源整合,推动公共交通、路网运行、交通流量、执法监管、停车泊位、充电桩、公共自行车、道路基础设施等相关数据开放,打造交通出行优质数据集,为智慧交通规划、自动驾驶研发等应用场景提供数据支持,促进交通出行领域数据价值挖掘和产业应用,助力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14.教育文旅领域。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场景建设,推动开放各类学校名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录、招考信息、校园体育设施开放等数据,提升教育事业线上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动文旅数字化发展,重点开放公共文化场馆、文化活动、图书馆、博物馆、园林景区、旅游景点、旅游资讯、旅游经营主体数据,提升文化旅游行业服务水平。持续开放体育场所、体育设施、体育赛事、体育服务机构相关数据,打造全民健身数字化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

  15.民生服务领域。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便民生活、养老、助残、妇女儿童服务与保障、就业见习、创业创新、人力资源、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数据,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民生服务能力和基层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

  16.公共信用领域。进一步深化“诚信苏州”建设,有序开放企业工商信息、失信信息、奖惩信息、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知识产权等公共信用数据,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持。依法依规推动征信行业数据共享开放,加强支持具有备案资质的征信机构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鼓励构建以多源数据为基础的数字信用体系,提升信用服务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17.资源环境领域。有序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空气质量预报、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企业排污许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数据开放,鼓励社会参与,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探索开放土地、水务、农业、林业、气象等数据,持续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苏州供电公司)

  18.工业制造领域。加大公共数据、行业政策对制造业企业供给力度,推进工业数据、知识图谱与智能算法的创新应用,通过工艺优化分析、关键设备智能诊断等核心算法能力的提升,帮助企业实现降本增效。重点推进面向电子信息、先进材料、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集群的数据开放,以数据赋能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四)营造良好的公共数据开放生态。


  19.鼓励多方主体联合创新应用。依托数字政府产业创新云平台、苏州大数据协会,畅通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渠道,构建多方联合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牵头建设联合创新载体,深化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利用,推动最新科研成果孵化落地,激活最澎湃的创新动能。(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

  20.持续举办公共数据开放大赛。聚焦热点应用主题,持续举办地方性、区域性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应用综合大赛,聚焦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普惠金融等领域,举办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应用行业赛事。加强政策、资金、场地等方面的配套支持,鼓励支持优秀团队和作品在本市落地,增强数字经济活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县级市<区>)

  21.加强公共数据开放试点示范。组织开展公共数据开放与开发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形成常态化建设成果报送机制。各地各部门应当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本领域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案例。鼓励工作基础较好的县级市(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

  22.探索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在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被授权运营主体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基于安全可信环境实施数据开发利用,提供数据产品和增值服务。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契机,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程,促进数据要素安全有序高效流通交易。(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数据思维。转变观念认识,树立数据思维,强化数据驱动的战略导向,培养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能力,增强利用数据创新各项工作的本领。

  (二)强化资金支持。加强对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的经费支持,将相关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制定相关资金奖补政策,鼓励数据要素型企业开展公共数据价值挖掘利用,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精技术、懂业务、善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各地各部门对公共数据开放重要意义的认识,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强化安全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公共数据开放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事前评估、全程监管。鼓励区块链、人工智能、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关键技术应用,筑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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